马来西亚遗产规划:不仅仅是立遗嘱

引言

遗产规划经常被误解为仅仅是立遗嘱。然而,实际上,它是一个全面的资产管理和分配过程,确保您的财富按照您的意愿传承。适当的遗产规划可以保护受益人,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,并确保资产顺利转移——无论是通过遗嘱继承(有遗嘱)还是无遗嘱继承(没有遗嘱)。

在马来西亚,遗产规划受成文法、合同以及遗嘱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的约束。这些文书包括提名(nomination)、转让(assignment)和信托(trust),每一种都在确定资产分配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
遗嘱以外的遗产规划

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,规定了您去世后如何分配您的资产。但是,遗产规划不仅仅是立遗嘱——它还包括指定、信托、转让和其他合同安排,以确保适当的资产分配。

遗产规划回答以下关键问题:

✅ 谁将继承您的资产?

✅ 他们何时收到资产?(立即还是在稍后阶段?)

✅ 他们将如何收到资产?(一次性付款、结构化付款、信托基金?)

✅ 您的资产是否受到债权人、税收或纠纷的保护?

马来西亚监管资产分配的成文法

在马来西亚,遗产规划受以下几项关键成文法的监管:

1. 2013 年金融服务法 (FSA 2013) – 人寿保险保单的指定

根据 2013 年 FSA 第 166 条,人寿保险或伊斯兰保险计划的保单持有人可以指定受益人。

如果指定人为配偶、子女或父母(如果没有配偶或子女),则指定为受益人设立信托,这意味着收益受到债权人的保护。

如果指定人不是近亲,他们将作为执行人收到保险收益,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根据死者的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进行分配。

2. 1991 年雇员公积金法 (EPF Act 1991) – EPF 储蓄的指定

根据 1991 年 EPF 法第 54 条,EPF 会员可以指定受益人。

指定人直接收到 EPF 储蓄,绕过遗产并避免遗嘱认证延误。

如果没有指定,EPF 储蓄将根据无遗嘱继承法进行分配,导致资金分配延迟。

3. 1958 年分配法(适用于非穆斯林)和穆斯林伊斯兰继承法 (Faraid)

如果一个人无遗嘱死亡(没有遗嘱),他们的遗产将根据 1958 年分配法(适用于非穆斯林)或伊斯兰继承法(适用于穆斯林)进行分配。

如果没有适当的遗产规划,合法继承人可能无法按照死者的实际意愿收到资产。

通过合同进行的遗产规划(超越成文法)

遗产规划也可以通过合同进行构建,这允许直接资产转移,而无需经过遗嘱认证。一些最有效的合同工具包括:

1. 信托 – 资产保护和分配控制

信托允许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,以供受益人受益。

信托适用于:

✅ 确保未成年子女仅在达到特定年龄时才收到资产。

✅ 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侵害(因为信托中的资产不构成遗产的一部分)。

✅ 随着时间的推移分配财富,而不是一次性付款。

2. 转让 – 将权利转让给受益人

资产所有者可以将保险单、财产所有权或商业股份等金融工具转让给特定个人。

这确保了在死亡时直接和立即转移,避免了遗产纠纷。

3. 具有生存者权利的共同所有权

房产、银行账户或投资等资产可以共同所有权持有,其中幸存的所有者在另一方去世时自动继承资产。

这绕过了遗嘱认证并加快了继承速度。

结论:在您有能力时规划您的资产

遗产规划不仅仅适用于富人——它适用于任何拥有资产和亲人的人。关键是在您有能力时进行规划,以确保您的财富得到有效分配,避免法律纠纷和延误。

✅ 首先审查您的资产和现有指定。

✅ 考虑使用信托、转让和共同所有权,以实现更好的财富分配。

✅ 咨询财务或法律顾问,制定个性化的遗产计划。

通过立即采取行动,您可以保护您的家人并确保您的财富按照您的意愿进行管理——而不是留给法律上的不确定性。

Author

Jason Koe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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